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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分工

增城市城乡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城乡勘察测绘和城乡规划设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拟订我市有关城乡规划、城乡勘察测量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检查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增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特定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必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分区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指导各镇(街)编制镇(街)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负责制定近期建设规划,组织编制或牵头协调城市各专项规划,提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的建议;负责统筹城乡规划信息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本行业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城市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知识,提高全民规划法规意识。

 

(三)负责审核上报市政府的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依照法律规定审批部分详细规划。

 

(四)负责本市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本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

 

(五)参与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六)负责全市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的申请,核定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使用;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核定内容的有关手续。

 

(七)审批规划设计方案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报建,审批建筑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施工图,核发各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延期使用;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定内容的有关手续;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八)负责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测量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城乡勘察测量成果,管理城乡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和审核城乡规划基础地理信息。

 

(九)负责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确定本市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制定村庄规划编制计划,并组织或指导实施。

 

(十)负责组织检查、监督本市执行城乡规划的情况,制止、纠正或撤销违反城乡规划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章搭建等行为;负责查处违法的城乡规划编制行为。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十二)负责审核大型的和设置在重要地区、路段的户外广告;负责城乡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城市灯光规划等)。

 

(十三)负责研究、推广和应用各类城乡规划科学新技术工作;负责我市城乡规划、城乡测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我市城乡规划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本市重要的规划设计招标和方案竞赛工作。

 

(十四)负责本市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城建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查询等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