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大通过《增城市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纲要》 市人大通过《增城市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纲要》
文章类别:本局新闻 发布时间:2010-3-12 浏览次数:1064
增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3月12日下午胜利闭幕,大会通过《增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增城市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纲要的决议》。会议同意并决定批准《增城市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纲要》。
大会还通过《增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增城市农村宅基地使用及建房管理的有关规定的决议》。会议原则上同意《增城市农村宅基地使用及建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请市政府根据代表意见修改后颁布实施。
2010年3月10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隆重开幕,市规划局局长邓毛颖作在大会上作关于《增城市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纲要》、增城市农村宅基地使用及建房管理的有关规定(草案)编制情况的说明。总体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法定要求,是一个以区域协调、城乡统筹为灵魂,以空间资源要素合理利用为着眼点的综合性、全局性、战略性规划,它依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环境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状态,统筹安排城乡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各项基础设施,对城乡空间资源做出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相对于传统的总体规划而言,《增城市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除重点研究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以外,还研究了市域发展规划的内容,包括市域重点地区和重要设施的规划落实,这也是区域协调、统筹城乡发展科学发展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的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本次规划纲要制订了空间管制规划,明确了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的范围。同时制订了《增城市中心城区绿线管理规定》和《增城市建筑物退让规划管理规定》,在坐标上落实了绿线、蓝线、红线、黄线的范围,明确了沿城市道路、公路、江河河涌、湖泊水库、电力线、轨道交通的建筑物退让标准,作为我市建设宜居城乡和实施公园化战略的重要手段之一。
针对我市农村建房情况比较混乱的状况,为从根源上规范农村建房,改善农村居住环境,让农民过上美好的生活,我市制订了《增城市农村宅基地使用及建房管理的有关规定》,着力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及建房的有关问题。该规定明确了农村村民建房宅基地的取得方式和面积标准,明确了农村住宅的建筑面积标准,明确了农村建房的有关退缩间距要求。明确新分配宅基地和农村新建房屋必须遵守本规定,一经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进行无偿清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此之前不符合本规定的宅基地使用及建房情况,不得新建,由各镇村根据本规定调整或纠错处理。该规定将作为我市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农村建房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进行深化和执行。
市城乡规划局表示,规划管理好一个城市,需要一个完善的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体系作为支撑,本次规划纲要通过后,将进一步落实纲要成果,深化各项内容,编制完成《增城市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在编制过程中将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进一步具体落实空间,实现“三规合一”。同时,和各部门、各镇(街)一起,进一步编制完善各镇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完善各项城乡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使城乡规划真正成为政府调控城乡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政策之一,发挥城乡规划的重要作用,为当代和后代不断激发出增城市的活力和魅力而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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