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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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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撤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书 关于撤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书
文章类别:建设工程管理 发布时间:2010-7-26 浏览次数:130 广州宝都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前经我局增规建证[2007]250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在荔城街三联村蛇头岭,狮岭(土名)建设2幢地上9层建筑面积6021.48平方米的住宅楼(荔城花园J.K栋)。
经我局核查:增规建证[2007]250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依据原批准的规划平面图2007-04-11已注销失效,新批准的增规批[2010]053号附图已取消J、K栋,故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依职权变更、撤回或撤销行政许可暂行规定》第三条:“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同时根据你单位来文申请要求(荔城花园2010001号),我局现决定撤回增规建证〔2007〕250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刘文成,联系电话:8261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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